米兰app官网版下载官方版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1   作者:   浏览次数: 964   通讯员:   初审:   终审人: 张敏

全体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2021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教职工在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过程中,如有不明白如何操作的,可在工作时间到财务处213室,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咨询电话0550-3513621、3218232。

 

 

米兰app官网版下载官方版财务处

2020年12月9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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