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教资[2007]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第一阶段:申请人基本材料准备阶段
1、申请人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提供其一年以上高校任课通知书复印件(需本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3、申请人近期《高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4、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协议及人才交流中心证明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第二阶段:组织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院根据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最后受理阶段(6月28日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2、由申请人所在系部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加盖系部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5月29日—30日 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申请表》
5月31日前 向人事处报送《申请表》、教务处出具的原始《任课通知书》
5月31日—6月4日 申请材料公示后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第二阶段: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意见,统一组织相关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完成个人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
6月29日前 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材料报院人事处
7月2日 院人事处报送正式材料至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所属教师,认真对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申请人应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填报及相关准备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人事处或从北校区公示栏查阅原文。
人 事 处
2007.05.28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