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设置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的通知》(教秘人〔2008〕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我院高层次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吸引和凝聚高层次人才的能力,现将做好我院申请设置首批博士后岗位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教人〔2008〕4号文件精神,对照博士后岗位设置原则、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申请。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申报博士后岗位设置数,并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和全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设岗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我院拟设置的博士后岗位。在省厅审核同意和下达岗位设置控制指标后,由院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招聘,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信息,选拔符合条件人选。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后,报省教育厅高校博士后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文件条件准备详实的博士后岗位设置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明确本单位现有的软硬件条件、正在承担的高水平研究项目、专家队伍和人才梯队结构情况及建议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必要生活条件等。
请各单位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有关省厅文件,并认真学习研究。请有关单位将申请报告于2009年元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安徽人事厅、安徽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
人事处
2008.12.25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