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503

 

校人函〔2016〕3号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米兰app官网版下载官方版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院人〔2011〕31号)文件精神和2014年第4期、2015年第3期校长办公会纪要,现就做好2014-2015年度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与对象

2014年1月-2015年12月,已享受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满两年的人员,含参照教授执行特殊岗位津贴的其他系列正高人员。

2012、2013年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已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因不满两年而未参加2012-2013年度特殊岗位津贴考核的人员,本次按已满的实际年限参加考核。2014、2015年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已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尚不满两年的本次可暂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月12日前   被考核人员填写《米兰app官网版下载官方版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表》(一式2份),如实将考核期内所取得的主要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报所在院(部);其他系列正高人员可将考核表直接报人事处。

1月15日前   各院(部)组织分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对考核材料进行核实、评议,提出院(部)考核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

1月22日前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所有被考核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1月30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1月30日后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1、2012、2013年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未参加2012-2013年度特殊岗位津贴考核的人员,本次考核按教授每年50分、博士每年40分计算实际考核年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要求。其中,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2、参加2012-2013年度特殊岗位津贴考核的教授、博士,超出定额要求的积分本次可连续使用。

3、被考核人员提交的教研、科研等各类业绩成果须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确认;其他系列正高人员仅考核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教学人员标准的60%执行。

4、本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或参照2012-2013年度有关做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zip

 

 

 

      人事处

                                   2016年1月5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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